国家医保局出手整治定点零售药店药品“阴阳价格”问题
【环球网综合报道】10月11日,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,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严肃查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“阴阳价格”问题,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、歧视性价格。
此前,有媒体报道,不少参保人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均遭遇“阴阳价”,同一款药,刷医保个人账户比付现金贵。
国家医保局指出,近期,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(下称“定点药店”)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“阴阳价格”(歧视性价格)行为,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法律要求,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,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“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、歧视性价格”的管理要求,应予严肃核查处置。
《通知》提出,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药店“阴阳价格”行为侵害参保人员权益,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的不良影响的问题。将定点药店“阴阳价格”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,明确“阴阳价格”问题处置要求。组织辖区内定点药店开展药品“阴阳价格”问题自查自纠,及时整改对参保人员采用歧视性价格的问题。
《通知》表示,定点药店实行“阴阳价格”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,各地可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机制,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,参与定点药店“阴阳价格”问题治理。
《通知》强调,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、歧视性价格,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,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药品“阴阳价格”行为的有关协议处理要求。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“阴阳价格”的,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,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、暂停医保结算、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、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严肃处理,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,保障群众购药权益。
国家医保局透露,对于数据筛查、现场核查、群众举报发现“阴阳价格”涉及药品金额较大、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,将纳入飞行检查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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